合肥市百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百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特丽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1执98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百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9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475104X0(1-1)。
法定代表人:胡梅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魏武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44873517Y(1-1)。
法定代表人:韦建坤,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百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121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合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位于长丰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合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工业区××厂房、××厂房、××号综合楼的房产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毁损上述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郑玉龙
书记员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