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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92民初126号 申请人:***,女,196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申请人:**,男,196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申请人:***,女,1967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申请人:山东润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四马路附97附9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润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润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润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