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仑道路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美仑道路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渝0108执2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2月13日,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重庆美仑道路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第5幢25-21号,注册号500108000110958。
法定代表人杨步然,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民初950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美仑道路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执2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廖全胜
审 判 员  曾 彦
代理审判员  胡凯文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曾 珠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