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424执1057号
五华县世嘉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申请执行梅州市永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1424执1057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州市永泰实业有限公司已向你公司自觉履行了全部协议执行标的款:包括支付欠款及税金422073.6元、违约金70000元(违约金自愿放弃追收34328.36元)、受理费4450.84元、保全费3070.84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同时向法院缴纳了执行费6416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此案我院已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424执1057号
梅州市永泰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五华县世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1424执1057号],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梅州市永泰实业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全部协议执行标的款:包括支付欠款及税金422073.6元、违约金70000元(违约金自愿放弃追收34328.36元)、受理费4450.84元、保全费3070.84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同时向法院缴纳了执行费6416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此案我院已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