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民初2423号
原告:**,女,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被告:***,男,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岳阳楼区。
被告: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楼区青年中路42号。
原告**与被告***、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