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

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205号
原告(反诉被告):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向前,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文,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业雄,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42号绿化管理处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郭沫民,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民,湖南金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肖红,女,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湖南金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和公司”)与被告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肖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冯剩勇
审 判 员  许君龙
人民陪审员  龙红翔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