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

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205号之二
申请人: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向前,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42号绿化管理处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郭沫民,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担保人:岳阳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市绿茵园林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岳阳楼区xxx办事处xxxx两套房产的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湘(xxxx)岳阳市不动产第xxxx号,湘(xxxx)岳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及**名下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xxx办事处xxxx社区xx一套房产的产权{不动产权证号:湘(xxxx)岳阳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担保人岳阳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岳阳楼区xxx办事处xx两套房产的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湘(xxxx)岳阳市不动产第xxxxxx号、湘(xxx)岳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xxx办事处xx社区xxxxx,不动产权证号:湘(xx)岳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房屋的产权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岳阳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冯剩勇
审 判 员  许君龙
人民陪审员  龙红翔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