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民申2259号
再审申请人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2民终1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王东担任审判长、许文杰主审、赵凯参加合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 东 审判员 许文杰 审判员 赵 凯
书记员 赵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