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16626号 原告:***,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利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泰***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201751,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297号永泰丰广场1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前,明确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