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3财保5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女,200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申请人:***,男,196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山东汇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以南(**村附近苗圃)。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2019)鲁0303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扣押被申请人山东汇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C×××××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被申请人山东汇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交纳保证金5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山东汇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足额保证金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汇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C×××××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谭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