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坤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承德坤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平执字第013号
申请人邹禹谣
被执行人承德坤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其他民事一案,中院于作出(2013)承民终字第9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终字第9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