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万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91民初2537号之二
原告:山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晶,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闻博,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培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振凯,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磊
人民陪审员  张景普
人民陪审员  朱爱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郑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