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执保17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移送,于2020年4月3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晋05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将被保全人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输气管道予以冻结、查封(冻结查封详单附后)。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