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绿友农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902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05375806B。

法定代表人:朱鼎和,董事长。

被申请人: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商贸街5号11号楼11幢2-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2643553XJ。

法定代表人:江先程,联系。

被申请人:宁德市丁香花店有限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6号天元商厦1幢107、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747268987。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联系。

被告:宁德市绿友农林有限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6号天元商厦1幢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747268987。

法定代表人:张儒干,联系。

被申请人:陈晓晖,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联系。

被申请人:黄秀清,女,1980年7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联系。

被申请人:张儒干,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联系。

被申请人:黄晓琴,女,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田县,联系。

被申请人:江先程,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联系。

被申请人:黄晓春,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蕉城区,联系。

被申请人:江先行,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联系。

被申请人:李爱平,女,1973年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联系。

被申请人:黄晓青,女,197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联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宁德市丁香花店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晖、黄秀清、张儒干、黄晓琴、江先程、黄晓春、江先行、李爱平、黄晓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902执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锡铿

审判员  谢 梁

审判员  刘 颖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吴国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