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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6498号

原告: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黄港乡沙子营村。

法定代表人:田文杰。

被告: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李江。

被告:北京***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院3号楼A塔3层302。

法定代表人:刘小岐。

原告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北京***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奇琦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