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6号
申请执行人:***顺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恩施市旗峰大道3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3164377516。
法定代表人:李林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邺州镇草子坝社区清江工业园A区民族风情街29号。
法定代表人:汪威,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顺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顺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院(2021)鄂2801执6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1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伍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