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1执105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1469120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草子坝社区清江工业园A区民族风情街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61635160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2801执10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