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01执35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大北门1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院(2020)鄂2801执3574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01执35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