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通宇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01执35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大北门1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院(2020)鄂2801执3574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01执35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