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与某某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3222号
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10545W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东方广场****。
法定代表人:沈忠升,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佐洋、栾斯浩,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发,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曲靖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21723414X2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曲靖开发区翠峰路支队旁)
法定代表人:张林,职务:经理。
第三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569H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西段建宁街道办事处div>
法定代表人:孟春柳,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锡冰,女,1992年3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石粉,女,199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发、***、曲靖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发、***、曲靖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发、***、曲靖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时代玩具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宗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