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269号
申请人:昆明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洛羊镇倪家营社区张溪营村
法定代表人:曾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枫、秦琦,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269写字楼35楼3506。
法定代表人:张晓芃,总经理。
申请人昆明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82709.62元的财产,并提供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782709.62元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82709.62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黄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