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因诸暨市枫桥镇栎桥溪桥亭堰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堰坝顶高程低于设计图纸高程问题,项目经理项祖生对该工程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浙江省水利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被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六个月,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祖生(项目经理证书号:浙233000804259)予以通报批评,并作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项祖生
  • 时间: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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