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恢1051号
西安西北航空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长城新**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航空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长城新**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公证处(2022)西证执字第9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36469493.68元。首次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23套房产、***名下24套房产,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457382.44元,向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送达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送达扣留提取裁定,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查封财产暂无法处置,本院以(2022)陕0103执697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各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协议内容足额履行。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航空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恢105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