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宁波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82执保445号
***禹建材有限公司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474.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