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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临沂市水利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3财保166号
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临沂市水利工程处,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临沂市水利工程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临沂市水利工程处、**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0万元的其他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申请人以投保财产诉讼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水利工程处、**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临沂市水利工程处、***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马套村村民委员会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冉然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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