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2601民初5978号
原告广东坤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朱毅、许佳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广东坤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以需要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坤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坤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00元,减半收取计7650元,由原告广东坤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温录波
审判员 尹兆瑞
审判员 曹春园
书记员 李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