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92民初210号
原告:重庆和富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前进路38号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293107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巨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街道***正街26号附7号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483266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路16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云南广视传媒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亚广传媒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059468927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48幢附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ACHA5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北辰大道西南角嶺域时代大厦A幢17层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5154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云南迈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宏锡路1-2#至4-5#铁公鸡物流园12栋内商铺40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BJCW9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和富田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巨王实业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迈钢商贸有限公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广视传媒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和富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和富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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