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宁州铭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宁县宁州铭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424执恢36号
申请执行人:华宁县宁州铭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华宁县宁州镇宁阳路**。
法定代表人:李芝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方那村委会黑泥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080400708A。
法定代表人:王庆田,总经理。
本院执行华宁县宁州铭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宁县宁州铭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偿还3208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92元,执行费38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