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恢5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姚沟镇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107225-X。法定代表人:冯显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康士路17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631897846D。法定代表人:陈文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757402159U。法定代表人:朱吕松,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恢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绪峰
审判员  汪利民
审判员  潘XX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