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706号
**、如皋市东***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皋市东***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为:(2015)皋执字第4138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211700元,案件受理费2240元,执行费3109元(未预交)。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欠款211700元,案件受理费2240元,执行费3109元(未预交)。本次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到位欠款211700元,案件受理费2240元,执行费3109元,其中案款211700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未执行到位的案款予以放弃,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5)皋开民初字第0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