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1602执265-1号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成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金海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组织机构代码:066470136。
法定代表人:王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号**号楼。组织机构代码:565140975。
法定代表人:陈雷,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成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6)豫16民终228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周口市成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利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询、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价值120000元的财产或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辉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柳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