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维粮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郑州四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泽应、郑州四维粮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27717号
本院2021年3月18日对原告郑州四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泽应、郑州四维粮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771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现裁定如下:
(2020)豫0105民初2771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页第二十行、第二十一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方泽应、郑州四维粮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方泽应负担”。
审判员  张卫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