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23执保131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鲁山县德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顶山市聚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财保30-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已于2020年6月24日前往中国银行平顶山开源路支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平顶山市聚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开源路支行的银行账户25×××38,限额8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实际冻结20570.02元,未冻结779429.98元,原因为余额不足。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