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帝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帝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9001执224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帝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隆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
法定代表人魏霞,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帝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河南省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在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股金2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省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在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2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分红、配股等所有收益,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