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82执316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升元牧丰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
法定代表人:司昌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马进洲,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升元牧丰饲料有限公司与河南宏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82民初7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