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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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1执4122号
申请执行人:**市伟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丈亭镇丈一路 2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24079172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丈亭镇半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市丈亭镇半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28171728280XX。
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社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市伟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丈亭镇半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