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324执6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栾川县兴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553164080N。
法定代表人:陈会锋,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栾川县庙子镇北凹村,机构代码:410324000004226。
法定代表人:周青竹,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栾川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4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红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崔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