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晋0521执8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武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的(2019)晋0521民初86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94744.6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武安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7565元(含执行费)至本院执行专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