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向辉建筑设备租赁站、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02执6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向辉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平安大道西段鹰城驾校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董向辉,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东坡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9995216WY(1-1)。
法定代表人柴军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蒋永山,男,1982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向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蒋永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豫0402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杜建党
执行员  马文佳
执行员  陈 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