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5执238号
申请人: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郏宝路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9598907X4。
法定代表人:王寅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朝然,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郏县吉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东坡大道中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085585393G。
法定代表人:陈光欣,董事长。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东坡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9995216XY。
法定代表人:柴军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光明路湛河桥南段路西常绿商务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76748449G。
法定代表人:陈春金,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沛,男,1972年4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陈光欣,男,1953年2月17日生,住郏县。
被执行人:陈春金,女,1967年10月7日生,住平顶山市。
被执行人:许稳,男,1972年3月12日生,住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郏县吉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沛、陈光欣、陈春金、许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425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自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