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任建磊、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25执714号
申请执行人:任建磊,男,197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东坡大道中段(中中金爵**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9995216XY。
法定代理人:柴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经一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798244337W。
法定代理人:王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任建磊与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25执7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利强
审判员  赵克峰
审判员  杨国照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