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25执714号
申请执行人:任建磊,男,197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东坡大道中段(中中金爵**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9995216XY。
法定代理人:柴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经一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798244337W。
法定代理人:王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任建磊与平顶山市中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25执7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利强
审判员 赵克峰
审判员 杨国照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