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华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民初2736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华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三义寨乡310国道北侧(交警大队东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3.28元,保全费1942.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