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拍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焦执字第0005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金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冯营街道办事处院内,法定代表人:周战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修武县公证处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2015)修证执字第224号执行证书,于2015年6月8日,以(2015)焦执字第0005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焦作市丰收路北侧,正阳路西侧丽水湾花园1#、2#住宅楼,(证号:焦规建字(2014)第23、21号,面积分别为:14949.48㎡、8790.6㎡)。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焦作市丰收路北侧,正阳路西侧丽水湾花园1#、2#住宅楼,(证号:焦规建字(2014)第23、21号,面积分别为:14949.48㎡、8790.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张磊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