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昂吉利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昂吉利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学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胶州营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
法定代表人:闫子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申请执行人青岛昂吉利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鲁02民终1001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956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到了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2020年5月8日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将案款781320元(含执行费11960元、案件受理费13360元)交至本院,本院将上述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020年5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对被执行人***违约金200000元的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2020)鲁0281执13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