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被告某某、某某、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韵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民初9747号
本院2021年4月7日对原告***诉被告***、***、河南华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韵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902民初9747号民事判决书中有两处笔误,应予以纠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标题处案号:“(2020)豫0902民初9745号”应补正为:“(2020)豫0902民初9747号”;判决书中第9页第8行:“本案受理费3671元,由原告濮阳市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37元”应补正为:“本案受理费3671元,由原告***负担737元”。
审判长  刘宗立
审判员  孙艳婷
审判员  宗晓晓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刘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