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6)云0111执保126号
关于申请人云南康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云0111执保1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3号1幢1-6层001室(所有权证号:00177858)房屋。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
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执保12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