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他116号 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负责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22)宁01执40号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银川市仲裁委员会(2021)**字第396号裁决书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本案有关卷宗材料移送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马龙 审判员兰东兴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