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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万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巩义市回郭镇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81执9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巩义市回郭镇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1执9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玉拴 审判员 张军辉 审判员 程志远
书记员 崔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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