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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93民初2057号
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于2021年8月5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原告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纯
书记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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