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93民初2058号
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纯
书记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