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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诉前调书944号
原告:北京***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水库路22号2号等21幢楼35号楼2层201室、202室。
法定代表人:石建立,董事长。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秦树东,总经理。
原告北京***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闫伟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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